[律商网注]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市发[2010]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市发[2005]16号
2005年1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是指经过创建,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农业部批准挂牌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资市场。
第三条 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申报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
......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市发[2010]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市发[2005]16号
2005年1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是指经过创建,达到规定条件并经农业部批准挂牌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资市场。
第三条 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的申报与管理遵循“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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