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8月12日
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直属单位(学校)中层干部规范管理,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为局直属单位(学校)内设机构的正副职领导。
第三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备案制度,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单位(学校)负责。
第二章 选拔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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