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2]49号
2012年10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
“十二五”期间,完成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以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矿山聚集区、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建设活动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并逐点落实监测防治责任和措施。(贵溪市、余江县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和驻鹰地勘单位协助)
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早发现、早预防、早监测。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明确责任人、监测人,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巡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校舍周边、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路局负责各自权限内的公路沿线、南昌铁路局鹰潭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巡查)
(二)提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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