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2]127号

2012年4月13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柜台操作的大要案频发。这些案件直接来源于柜台业务及对账等环节的风险暴露,部分银行柜员严重违规操作,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直接授意授权作案,作案方式虽然简单,但具有隐蔽性强、成功率高、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案件由以往的单独作案日趋发展为团伙化、技术化和内外勾结作案。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柜台业务和基层营业机构的制约、控制和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柜员一旦主动蓄谋作案,会计监督、后台审核及内部稽核等内控防线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导致作案人员多次作案、涉案金额不断扩大从而形成大要案。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工作的落实,严格柜台业务操作行为,有效发挥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力量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作用,消除银行员工岗位惰性和不良业务习惯,提高案件防控工作敏感性,切实遏制案件风险发生,银监会2012年在案件防控工作方面重点对轮岗、对账、内审稽核及柜台禁止性行为提出工作要求,以求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努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防范措施的落实形成合力,及时制止案件发生或防止案情进一步蔓延扩大,实现案件风险“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大要案的发生。

为此,银监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和《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防范因柜台操作诱发的案件风险,有效防控案件的发生,按照银监会2012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部署,结合银行业案件的发生特点,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有关内容,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2012年案件防控工作在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对账及内部审计三方面提出以下要求,各机构要与现有的监管要求一并严格落实:

  一、重要岗位员工轮岗方面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在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要认真组织实施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并将轮岗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经营考核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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