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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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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财税[2001]12号
2001年2月1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流[2000]69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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