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3]7号
2013年3月19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3]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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