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4年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使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与代码的通知(***已废止***)

工商企字[1995]第114号

1995年5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忆:
  为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内部的结构和发展状况,满足宏观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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