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0]152号

2001年1月15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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