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潮府[2005]3号

2005年3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建设广东“东大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到200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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