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通知

工商[1990]第331号

1990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授权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局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发布  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分别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代表证”和“华侨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以下简称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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