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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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工商市字[2013]21号

2013年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着力扶持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促进城乡商品和要素有序流通,努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深化登记效能建设,服务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职能作用,围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积极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种养大户、种子(种苗)企业、科技型农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健康发展,着力培养农村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大力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潜能释放。
  (一)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开展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业务,为连锁经营门店和网点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二)积极支持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发展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改组改制为公司制法人机构的,做好登记服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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