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发[2009]10号

2009年3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利用税收手段培育和管理基金会,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按照《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基金会即可分别向财政、税务或民政部门提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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