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空运协议
2008年11月4日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
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空(航)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
双方同意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运人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三、直航航点
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开放适宜客货直航的航点。
四、定期航班
双方同意尽可能在本协议实施半年内就定期客货运航班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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