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发[2011]25号

2011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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