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6]38号),此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国发[1988]73号

  1988年10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发出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市场价格尚未完全稳住,一些商品的价格涨势未减,各地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确保明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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