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211号  

2000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简称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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