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2017年10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许达哲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1. 《湖南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2. 《湖南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暂行规定》
3. 《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 《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5.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
6.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7. 《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8.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9.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2017年10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许达哲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现行省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1. 《湖南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2. 《湖南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暂行规定》
3. 《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 《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5.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
6.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7. 《湖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8.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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