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2]32号
2012年12月3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监督的职能部门。财政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参与协作评审。
发改、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含国债)安排建设的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建设的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四)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财政投资项目。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审核;
(二)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法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四)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索赔等情况审核;
(六)材料、设备价格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审核;
(七)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八)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评价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九)实行代建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十)项目建成后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一)其他相关内容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