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协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1]18号
2011年12月1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协调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协调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旧住房改造以及国资系统棚户区改造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统一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组织开展。
二、加强统筹调度和管理
(一)统一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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