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益政发[1999]7号
1999年6月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场,市直机关各单位:
《益阳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需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敢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湖南管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湘房发[1998]0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旨在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基金含量,提高职工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融资、流通等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分配,住房公积金制度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第四条 从1999年1月l曰起,全市城镇增量公有住房,除廉租房外,一律停止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分配,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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