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发[1994]5号

1994年10月1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属农场,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益阳市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通信设施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快邮电通信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及所属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人防设施和部分构筑物。农村大集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预设通信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人防设施在施工时,结合土建工程配套建设通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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