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令第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2号

2011年7月29日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郑国光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以及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应当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 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六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八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三十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工程额不低于一百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十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两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四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内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四百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二十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十五万元,其中至少有两个工程额不低于五十万元。
  (四)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五)取得丙级资质一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一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三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
  (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