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24号

2013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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