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8]191号
2008年10月22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镇江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丰厚,古籍藏量在全省占有比较重要的份额,是镇江三千年文明的历史记录和见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为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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