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开管发[2011]104号
2011年6月13日
机关各部门,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高教园区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园管委会,盐碱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空港产业园区管委会(筹),经济发展总公司,进区各分局(单位),各乡办,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精神,管委会决定调整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区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类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