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此文中的第三条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1999年12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Please consent to the LexisNexis Terms and Conditions and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