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沪税地[1994]4号

1994年1月13日

上海市税务局一、二、三、四、五分局、外税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李鹏总理以国务院第138号令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培训讲解材料一并组织学习,待财政部发布实施细则后,再研究部署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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