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Outdoor Advertise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Outdoor Advertise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Only Title Translated)
  
[律商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2013年4月10日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指定三个以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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