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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3]12号
2013年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关系、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推进一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牵头(负责)的部门(地方)要对改革任务落实负总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年度改革目标,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配合部门(地方)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和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
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
(2013年2月)
一、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体制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居住地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大都市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区行政协调机制。创新跨市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项目推进、投融资等建设模式,探索跨界市政设施共建共享。(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分别牵头,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支持中心城市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统一管理。探索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供水工程规划、水源配置、建设管理、资金运作、水质监测“五统一”,实行“一户一表一龙头”。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进城乡供水同网同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推进石狮市全域城市化试点和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城镇化工作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一体化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石狮市、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深化提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43个省级试点小城镇。选择若干人口和经济总量较大、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镇开展镇级市试点,赋予其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及德化县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为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莆田市政府、德化县政府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体制保障
实施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助力度。继续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调动利益相关各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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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3]12号
2013年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关系、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推进一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牵头(负责)的部门(地方)要对改革任务落实负总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年度改革目标,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配合部门(地方)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及时将改革进展和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
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
(2013年2月)
一、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体制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居住地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大都市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跨区行政协调机制。创新跨市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项目推进、投融资等建设模式,探索跨界市政设施共建共享。(福州市、厦门市政府分别牵头,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支持中心城市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统一管理。探索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供水工程规划、水源配置、建设管理、资金运作、水质监测“五统一”,实行“一户一表一龙头”。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进城乡供水同网同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推进石狮市全域城市化试点和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城镇化工作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一体化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石狮市、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深化提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43个省级试点小城镇。选择若干人口和经济总量较大、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镇开展镇级市试点,赋予其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以及德化县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为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莆田市政府、德化县政府负责,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体制保障
实施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助力度。继续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调动利益相关各方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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