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后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第11号)
汇国函字[1996]第181号
199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公告》精神,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为加强对中、外资银行结售汇情况的统计、监测,准确、及时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的情况,现将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根据银发[1996]202号《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局原下发的要求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有关统计报表均适用于外资银行。
......
汇国函字[1996]第181号
199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公告》精神,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为加强对中、外资银行结售汇情况的统计、监测,准确、及时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的情况,现将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根据银发[1996]202号《关于印发〈外资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局原下发的要求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有关统计报表均适用于外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