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国发[1998]第4号

1998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严格了税收减免,明确了税收管理权限,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改革,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日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有的征收“过头税”。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财税秩序,影响了财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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