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3]24号

2013年2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监督行政决策及执行情况。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已经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要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政府尚未建立决策制度的,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选择1至2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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