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3]3号

2013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力争我省船舶工业在国内整体地位、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建成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修造船基地。至2015年底形成年造船能力800万载重吨以上,其中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厦漳湾(以下简称“四个产业集中区”)分别达200万、350万、100万、150万载重吨;实现年修造船产值700亿元(其中邮轮游艇100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年,工业增加值率28%;四个产业集中区集中度达90%以上;具备三大主流船型自主设计能力,填补海洋工程平台空白,海洋工程装备比重从目前的20%提高到30%,本土船舶配套装船率达20%以上;培育形成2~3个100万吨生产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其中省船舶工业集团造船能力达480万载重吨、修造船产值240亿元以上,跻身全国造船企业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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