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7]55号
2007年1月29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市70%以上的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市区90%以上的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市城区80%以上的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各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全市所有的市(区)均要建成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实行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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