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字[2011]97号
2011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县两级统筹的基础上,整合市及县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险工作和基金,从今年起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并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2011年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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