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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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24〕4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闽政[2011]26号

2011年3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于2012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7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初步均衡的主要要求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乡统一并落实到位;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及时消除D级危房,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通铺”现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有序开展,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课程,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
  基本均衡的主要要求为:县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
  (二)分阶段目标
  2012年底前,2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具体分县别安排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分区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限规划安排,按照省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标准,制定推进本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学校,确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明确本地区内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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