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29号

2010年12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要求,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加大避灾点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为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均建设有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避灾场所,形成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
  (二)安全便捷。在选点中要避开易灾、易涝和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主要布局在人口聚集区域的安全地带,便于当地群众就近避灾。
  (三)整合资源。要充分盘活区域内可用资源,利用现有建筑设施,采取确认、修缮、加固、拓宽等方式设立避灾场所。
  (四)强化功能。完善硬件设施,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应急预案,充实物资储备,强化避灾点的应急救助功能,满足灾害期间受灾群众安置救助需求。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