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10]30号
2010年12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增强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其服务能力,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的部署,我省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两年间省级财政安排了3.8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全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7.8万平方米。安排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181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35.7万平方米;拆除D级危房22万平方米;为全省604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设备;为192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为全省中心卫生院建设了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
通过加强建设,全省乡镇卫生院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由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乡镇和社区还没有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部分达标乡镇卫生院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指导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至2011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达到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至2012年底,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全面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至2011年底,全省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至2012年底,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
--至2011年3月,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2011年底,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模式,2012年底,形成比较健全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运行机制。
--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至2012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二、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
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卫生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闽卫财[2009]59号)确定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9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目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动工率为96%,竣工率26%,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动工, 2011年9月前全部完工。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10]30号
2010年12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增强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其服务能力,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的部署,我省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两年间省级财政安排了3.8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全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7.8万平方米。安排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181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35.7万平方米;拆除D级危房22万平方米;为全省604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设备;为192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为全省中心卫生院建设了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
通过加强建设,全省乡镇卫生院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由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乡镇和社区还没有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部分达标乡镇卫生院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指导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至2011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达到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至2012年底,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全面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至2011年底,全省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至2012年底,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
--至2011年3月,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2011年底,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模式,2012年底,形成比较健全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运行机制。
--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至2012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二、建设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
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卫生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闽卫财[2009]59号)确定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9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目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动工率为96%,竣工率26%,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动工, 2011年9月前全部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