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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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6]13号),此文件已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闽政[2012]15号

2012年3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闽政[2011]94号)的部署,在继续推进平潭开放开发、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同城化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金融改革与创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就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完善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运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现水利投入多元化,有效缓解我省水利投入不足、水利设施薄弱的局面。
  改革要点:
  1.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允许利用财政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作为集团还贷资金来源;赋予集团具有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经营权。进一步整合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溪源水库等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鼓励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2.编制大水网规划,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省级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工作要求:由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牵头研究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
  (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改革目标: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部门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要点: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益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逐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源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投入,确保饮水安全。规范取水许可申请与严格发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
  2.抓紧建设省级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综合平台,尽快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3.适时重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水资源费纳入其中。
  工作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及设区市、县(市、区)同步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力争明年基本建成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研究成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修订《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试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改革要点:
  1.强化业主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工作经费”的要求,每个重大水利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2.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以乡镇或小流域、区域为单元设置,水利重点乡镇独立设站,其他一般乡镇以区域或小流域设站。
  3.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养经费。公益性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非公益性工程从经营收益中安排。
  4.加强水利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记录、公告,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全社会公开。
  工作要求:省编办、水利厅等部门加强联合调研,共同指导各地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二、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
  改革目标: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有序规范流转,抛荒耕地逐年减少,抛荒耕地复耕或开发利用率逐年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突出成效。
  改革要点:
  1.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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