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67号
2011年7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艾滋病防治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稳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认真执行国际合作项目,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疫情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正逐步转向中高流行状态,还有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是我省的主要传播途径,其中男男性行为的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全省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还不够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还不够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还不够深入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健全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蔓延,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继续围绕宣传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五进”目标,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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