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关于本市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年9月19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部分行业将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本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选择投入产出法的,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超高温灭菌牛乳、超高温灭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巴氏杀菌牛乳、巴氏杀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超高温灭菌羊乳和巴氏杀菌羊乳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按照财税[2012]38号文中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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