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穗府办[2012]42号
2012年8月30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坚持走“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核心,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互助为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创造环境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相统筹,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兼顾,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并重,大胆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政策经费到位、服务保障优质、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全市老人共享,具有广州特色、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64”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责任和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优待政策。完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津贴标准。
(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服务场所,优化整合资源。加大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力度,在2015年底前覆盖全部街(镇)和城市社区。加强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2015年实现每个村有1个1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修订完善并全面落实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按照每千人设置养老床位6.4张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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