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年3月16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有关发票管理的相关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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