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2年8月17日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3号)精神,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市局决定在本市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以网络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等交易类网站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化妆品、服饰鞋帽、食品和通讯产品为重点检查商品,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震慑违法网络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市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市工商系统专项行动的实施,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协调查处、督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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