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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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80号

2012年5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坚决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原则,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协议出让
  (一)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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