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88号

2011年4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查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上限收费标准为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的6.5%,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不高于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上述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我局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二、各地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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