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律商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沪国税货[2011]45号

2011年11月24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确保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意义
  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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