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国办发[1998]第129号

1998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使用车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铅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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