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1月修订)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1月修订)
[律商网注]
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1月修订)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2011年1月11日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第四条 地下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并优先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

  第五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地下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