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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闽政[2011]23号
2011年3月2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为积极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的发展模式,突出海岛生态特色,促进实验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平潭总体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拟定了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原则
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要立足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积极打造商贸旅游岛、低碳产业岛、生态休闲岛、宜居城市岛。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绿色发展。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体现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通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努力提升经济总量,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争2015年人均GDP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体现先行先试的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用好用足国家和省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生态建设也要注重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海岛低碳产业新体系、生态建设新模式、科学发展新机制。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立足于发挥海岛自身优势,引入国内外生态经济、低碳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提升生态建设实效,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体现低碳产业的目标。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依托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能源交通体系及技术体系,形成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低碳型产业结构和绿色消费方式。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全面反映低碳发展的要求,合理控制化石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大胆引进和实验低碳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低碳海岛的发展目标。
(四)体现生态海岛的特色。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海岛生态环境特点,注意保护和发挥海岛生态后发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实现开发和保护相得益彰。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按照建设生态海岛的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营造宜居生态城市,协调城市、产业和生态功能布局,强化绿色屏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岛生态良性循环。
同时,在平潭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中应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获取性与可考核性原则,即选取的指标要能够可获取或通过一定的统计手段可以建立,以便进行检查考核和比较。选取的指标需规范科学且可操作性强,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选择能从现行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部门获取数据资料或运用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间接计算可以得到具体数据的指标。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参照国内外重要区域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提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科学发展、低碳结构、绿色消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5个大类,共42个指标,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一)科学发展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效益,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城镇化水平、恩格尔系数、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市政管网普及率、无障碍设施率等14个指标。
(二)低碳结构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化石资源消耗及碳排放情况,包括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城市中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6个指标。
(三)绿色消费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绿色消费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等4个指标。
(四)生态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开发强度和生态建设水平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等6个指标。
(五)环境保护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COD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的比例、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等12个指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主要评价指标一览表
三、平潭生态指标体系的应用与决策工作机制
(一)指标的建立
本指标体系是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在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上海崇明岛等地生态建设经验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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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7]54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闽政[2011]23号
2011年3月2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为积极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的发展模式,突出海岛生态特色,促进实验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平潭总体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拟定了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原则
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要立足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积极打造商贸旅游岛、低碳产业岛、生态休闲岛、宜居城市岛。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绿色发展。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体现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通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努力提升经济总量,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争2015年人均GDP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体现先行先试的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用好用足国家和省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生态建设也要注重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海岛低碳产业新体系、生态建设新模式、科学发展新机制。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立足于发挥海岛自身优势,引入国内外生态经济、低碳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提升生态建设实效,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体现低碳产业的目标。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依托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能源交通体系及技术体系,形成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低碳型产业结构和绿色消费方式。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全面反映低碳发展的要求,合理控制化石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大胆引进和实验低碳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低碳海岛的发展目标。
(四)体现生态海岛的特色。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海岛生态环境特点,注意保护和发挥海岛生态后发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实现开发和保护相得益彰。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按照建设生态海岛的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营造宜居生态城市,协调城市、产业和生态功能布局,强化绿色屏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岛生态良性循环。
同时,在平潭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中应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获取性与可考核性原则,即选取的指标要能够可获取或通过一定的统计手段可以建立,以便进行检查考核和比较。选取的指标需规范科学且可操作性强,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选择能从现行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部门获取数据资料或运用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间接计算可以得到具体数据的指标。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参照国内外重要区域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提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科学发展、低碳结构、绿色消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5个大类,共42个指标,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一)科学发展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效益,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城镇化水平、恩格尔系数、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市政管网普及率、无障碍设施率等14个指标。
(二)低碳结构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化石资源消耗及碳排放情况,包括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城市中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6个指标。
(三)绿色消费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绿色消费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等4个指标。
(四)生态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开发强度和生态建设水平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等6个指标。
(五)环境保护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COD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的比例、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等12个指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主要评价指标一览表
| 指标名称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其他地区比较 | ||
| 科学发展指标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6430 2010:19209 | 38636以上 (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 77711以上 (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 | 2011-2020年平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按15%以上计算。 2015:36702(福建) 2020:61845(福建) |
| 科学发展指标 | 2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5864 2010:6585 | 13245以上 (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 26640以上 (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 | 2011-2020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按15%以上计算。 2015:12515(福建) 2020:21088(福建) |
| 3 | 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万元/亩) | 60 | 120(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 | 2008:39(上海崇明岛) 2020:14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 ||
| 4 | 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 | 50 | 45 | 50 | 2009:41.45(福建) 2009:50.28(厦门) 2009:43(广东) 75.3(美国) 2015:43(福建-估计值) 2020:45(福建-估计值) | |
| 5 | 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50 | 大于70 | 2008:33(福州) 2010:75(厦门-目标值) 2009:62(苏州) | ||
| 6 | 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 | 0.166 | 4 | 7 | 2009:1.91(福建) 2009:4.1(厦门) 2010:7(上海-估计值) | |
| 7 | 城镇化水平(%) | 19.5 | 35 | 65 | 2009:51.39(福建) 2020:80(广东-目标值) 2015:59.5(福建-估计值) 2020:65以上(福建-估计值) | |
| 8 | 恩格尔系数(%) | 38.3 | 35 | 32 | 2015:40(福建) 2020:35以下(曹妃甸-目标值) 6-15(发达国家) | |
| 9 |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9 | 10.5 | 12 | 2009:9(福建) 2015:10(福建-目标值) 2000:12(美国) | |
| 科学发展指标 | 10 |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 2.62 | 5 | 9 | 2009:5.07(福州) 2009:9.56(厦门) |
| 11 | 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 | 1.74 | 7 | 12 | 2008:2.2(全国平均) 2008:3.5(厦门) 27.2(欧盟);30(法国) | |
| 12 |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 2 | 10 | 20 | 2010:25(武汉) 2013:2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97(新加坡-目标值) | |
| 13 | 市政管网普及率(%) | 65 | 85 | 大于95 | 2013:100(天津-目标值) | |
| 14 | 无障碍设施率(%) | 20 | 100(新建设施) 50(改造设施) | 100(新建设施) 70(改造设施) | 2010:100(新建设施);60-80(改造设施)(上海-目标值) | |
| 低碳结构指标 | 15 | 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2020:比2005年降低40%~60%(全国-目标值) | |
| 16 |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0.168 | 小于 0.3 | 小于 0.2 | 2009:0.811(福建) 2009:0.606(北京) 2005:0.08(日本) | |
| 17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296 | 小于 100 | 小于 50 | 2009:165(福建) 2008:11(天津) 2008:84(广东) | |
| 18 | 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 | 140.2 | 200 | 300 | ||
| 19 | 城市中水回用率(%) | 20 | 30 | 2010:10(厦门-目标值) 2010:30(深圳-目标值) | ||
| 20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30 | 80 | 95 | 2008:55.9(福建) 2010:93(厦门-目标值) | |
| 绿色消费指标 | 21 | 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 100 | 100 | ||
| 22 | 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 | 0.1 | 5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20) | 9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50) | 2012:6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2020:9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 |
| 23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 154 | 160 | 小于 150 | 2008:166.5(福州) 2008:165.2(厦门) 2000-2010:82.1(北京) | |
| 24 | 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 | 10 | 50 | |||
| 生态建设指标 | 25 | 森林覆盖率(%) | 32.9 | 35 | 40 | 2010:54.9(福州-估计值) |
| 26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25.6 | 40 | 42 | 2009:39.47(厦门) 2010:39.25(福州) | |
| 27 |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 19.95 | 30 | 50 | 2009:27.49(厦门) 2008:30.1(沈阳) | |
| 28 | 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 | 1.36 | 2 | 3 | 2015:5(广东-目标值) 2020:6(广东-目标值) | |
| 29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5.62 | 11 | 12 | 2012:11.5(厦门-目标值) 2012:大于25(重庆-目标值) | |
| 30 | 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 | 24.2 | 30 | 35 | 2009:67.6(福建省) | |
| 环境保护指标 | 31 |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大于95 | 2009:97(厦门) 2015:80(全国-目标值) 2015:95(全国大城市-目标值) | |
| 32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50 | 70 | 95 | 2009:85(天津) 2010:90(厦门-目标值) | |
| 33 | 氨氮排放量(万吨/年)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2008:0.35(上海崇明岛) 2020:0.17(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 ||
| 环境保护指标 | 34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年)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2020:减少9%(日本-目标值) 2030:减少30%(日本-目标值) | |
| 35 | SO2排放量(万吨/年) | 0.0158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2009:0.1735(上海崇明岛) | |
| 36 | COD排放量(万吨/年) | 0.1488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 2008:5.28(上海崇明岛) 2020:4.3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 |
| 37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5 | 100 | 2009:92.42(福建) 2008:100(天津) | ||
| 38 | 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 大于96 | 大于98 | 2009:96.7(福州) | ||
| 39 |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2009:97.6(福建) 2009:100(天津) | |
| 40 | 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2008:100(闽江福州段),96.7(敖江福州段)、70.8(龙江),41.7(福州内河) | |
| 41 | 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 | 良好 | 90 | 大于90 | 2009:90(莆田) 2009:48.1(全省) | |
| 42 | 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 100(昼间) | 100(昼间) 60(夜间) | 100(昼间) 80(夜间) | 2009:84.24(厦门) | |
三、平潭生态指标体系的应用与决策工作机制
(一)指标的建立
本指标体系是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在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上海崇明岛等地生态建设经验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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